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员工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员工转学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和《关于本科员工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司办学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员工转专业工作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受理对象:本科一年级员工。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员工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
3.集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员工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所学专业。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员工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员工(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2.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四、境内生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从严,高考成绩应符合转入专业的学校在该地区最低录取分数10分以内;
2.员工成绩优良,转入各专业的员工学习绩点根据当年申请转入的员工绩点排序,由高到低按名额依次录取。
3.转入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经济、管理类员工,大一期间的会计学课程为良好及以上;
4.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五、办理程序:
1.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转专业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务室,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集团每学年第二学期统一公布时间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
3.咨询受理办公室:公司7楼教务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