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题要求
至少发表一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会议论文(学院承认的专业会议),或者已投稿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期刊论文(学校承认的CSSCI)一篇,已投稿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没有达到论文发表要求不得开题。
2.中期要求
在预答辩时,至少发表(或已录用)两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期刊论文(学校承认的CSSCI/EI/SSCI)。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不得参加预答辩,没有参加预答辩或者预答辩没通过,不得进入最终学位论文答辩。
3.毕业答辩要求
至少发表三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期刊论文(学校承认的CSSCI/EI/SSCI);或者已录用。
4.博士论文送审要求
博士学位5份外审专家,全部采用盲审,导师不用提供审稿专家,由学院委托研究生院聘请国内权威专家进行评审。审稿不通过的,按学校目前规定处理。
5.博士论文查重
按学校规定,博士论文答辩后,重复率不超过30%,按学院规定,博士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如果超过,需要继续修改,直至达到要求才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
4.适用范围
本规定从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太阳集团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