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专业学位中心: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因休学或其它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参照此条规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因休学或其它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年”。
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6月26日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研究〔2011〕24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各培养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清查工作。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充分重视此次清查工作,避免疏漏,共同督促相关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抓紧完成学位论文,参加2012年秋季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尽快完成学业。对于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学研究生,2012年12月底仍不能通过答辩的,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取消学籍处理。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报送《 XXX 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附件2)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lp2700@hqu.edu.cn。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研究〔2011〕24号)
2. XXX 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各公司产品单位:
学籍是研究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是取得研究生身份、获得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已全面实施研究生学籍网上注册管理,对各类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予以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即不能进行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就业派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司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出发,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学期注册,对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处理的程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本人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造成研究生学籍被取消,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各培养单位要提醒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与超过和即将达到最长学制的研究生落实相关事宜。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正常学籍注册。对于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学研究生,2012年6月底仍不能完成答辩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取消学籍处理。
三、研究生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必须由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单位对学籍管理要高度重视,按照《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保证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公司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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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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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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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校
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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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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