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老员工的重要回信精神,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为2019第五届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本届竞赛旨在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同时,本届竞赛结果将作为公司选拔优秀作品参加中国第五届“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的重要依据。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
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
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员工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员工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员工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员工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员工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年 3 月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
计算不低于 51%,且员工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五、赛事安排
(一)赛事宣传
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8日为大赛宣传期。建立互联网+交流答疑群、将大赛有关通知转发至各班班群,要求有意向报名参赛的团队自行下载报名表。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类型选择相应类型,并要求有意向参赛的团队根据文件要求,在指定日期按时上交材料。
(二)赛事报名
经过汇总报名信息。组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与各团队对接,核实报名参赛组别的正确性。确认各团队信息无误,指导参赛团队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申报。
(三)策划书评审
本届比赛自2019年3月正式启动,团队应于4月23日上交项目申报书,经初步评审后确定优秀作品名单。邀请专业老师作为策划评委对参赛团队的项目策划打分。选拔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四)院赛答辩会
各参赛队伍按比赛规则要求,以PPT形式参与答辩(各团队可自行携带必要的视频、产品样品实物进行现场展示)。参赛队伍陈述5分钟,回答评委问题3分钟,超时扣分。
六、材料上交时间
请有意向参加本次赛事的项目负责人于4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报名表至邮箱:2491786800@qq.com,并于4月23日(周二)下午14:30-15:30将纸质版材料交到经管大厅。并于4月23日晚2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附件3)发送至邮箱:2491786800@qq.com。
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策划书一式三份。
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1 2019太阳集团“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3太阳集团“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信息表。(电子版材料请整理在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其命名格式为:课题名称+队长姓名)
附件:
1. 2019太阳集团“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 2019太阳集团“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策划书格式参考
3. 太阳集团“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信息表
太阳集团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