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者为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 从海外引进的人事关系尚未入校的高水平青年人才可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
三、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
四、申报方式
1. 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8份,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申请人主要科研业绩证明书》(附件3,一式1份)、并将标志性成果附件材料(加目录装订成册,1份);
2.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填写学院推荐意见表(附件4,一份)与申请者个人材料一并于7月9日(周二)下午5点前送至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02室、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5室),同时将附件2、3、4电子版发至rcb@hqu.edu.cn
3.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类别分为:A类 国内申请者;B类 海外申请者。其中申请类别为B类的申请书,封面的“所在学校”指拟引进申请者的国内高校,“专业技术职务”指引进后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2.由于上报时间紧急,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庄蕾、洪志坚,电话:0592-6161099、6161058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 申请人主要科研业绩证明书
4. 公司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13年7月2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