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专家的指导作用,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公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专家库,并在全校范围征集相关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
作为公司各类实验室与设备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立项论证、采购论证与评审、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设备报废鉴定、设备资产评估与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的权利
1. 独立提出专业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
2. 获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3.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1. 客观和公正地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2. 遵守保密、主动回避等工作纪律;
3.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专家入选条件
1. 熟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的教学、科研、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2. 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3.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第一期专家征集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1.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专家;同时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教职工积极自荐。
2. 请各单位填写“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专家征集基本信息表”,并在2013年4月15日前交到我处,电子稿发至邮箱:sbk@hq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3532,0592-6161559。
(二) 专家遴选程序:
1. 由我处依据专家入选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2. 将审核通过的初选名单报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五、专家的日常征集、更新方式和程序
专家库的维护与更新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专家的日常征集与更新方式和程序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3月13日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专家征集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