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每位教职工、员工发现学院出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实验中心举报。接到举报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三、学院实验中心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分管领导、保卫处报告,并做好记录。
四、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举报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学院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595—22693664
举报邮箱:ln@hqu.edu.cn
太阳集团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