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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阳集团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06-03    点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员工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关于本科员工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字〔201813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司办学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员工转专业工作规定如下:

一、  转专业受理对象:

本科一年级员工。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员工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

3.集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员工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所学专业。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员工(体、音、美、播音、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2.大类分流后,不得申请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全英教学专业及未能赴美的121双学位班的员工(不含境外生)不得转入非全英教学专业。

四、境内生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从严,高考成绩应符合转入专业的学校在该地区最低录取分数10分以内,考生所在地区没有招生的专业,参照其他相近专业在该省的录取分数线。

2.员工成绩优良,转入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员工学习绩点4.0及以上或成绩绩点排名在班上前15%以上;转入其他专业的员工学习绩点3.5及以上或成绩绩点排名在班上前15%以上;同等条件下按绩点排序由高往低录取。

3.转入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经济、管理类员工,大一期间的会计学课程为良好及以上;

4.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境外员工专业名额不受该百分比限制。

5、申请结束后,学院将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学院的网站或2019级的微信群里公示,接受监督。

五、办理程序:

1.由员工本人网上提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转专业申请一经受理完毕,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咨询受理办公室:经管楼7楼教务室226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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