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实验室与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小组组长,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成员由各相关系(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所)-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 公司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值班制度;督促搞好本实验室卫生,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落实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太阳集团
二0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