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太阳集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集团首页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05-06    点击:[]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学期学院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条  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通过学校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熟知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内外的消防器材要严加管理,定期检查,不得损坏,不得挪为他用。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做好断电、关水、关气(空调开关)、关窗、关门等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第六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校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像者,应予从严处理。

 

 

太阳集团

0二一年四月